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招募、组织和管理工作,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云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绍怀 林文勋
副组长:李建宇 杨泽宇
成 员:张建东 卿 茜 姬兴江 赵琦华
窦志梅 杨 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主 任:杨 扬
副主任:李娅佳
二、招募人数
云南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人数为6人
三、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籍的201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点培养、委托培养除外;申请保送校内外研究生的不可兼报此项目);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50%以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个人或团队主力(特等奖或金奖前5人、一等奖或者银奖前4人、二等奖或铜奖前3人、三等奖前2人);
3.获得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且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5.曾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不含社团)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或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五、选拔流程及时间安排
方案一:
(一)报名。将《云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9月27日17:00前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相关材料清单:
1. 《云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历年综合测评(由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盖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详细介绍。
(二)材料评审。根据报名同学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材料评审,并确定进入面试同学名单;
(三)面试。校团委于9月28日——9月30日组织报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含递补);
(四)专业面试。拟推荐人员(含递补)于10月8日——10月10日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学校体检、全校公示,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五)确认报名。10月25日前,志愿者按照推免程序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教务处)领取报名校验码,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六)报送材料。校团委于10月下旬将相关材料上报团省委和团中央;
(七)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八)一经确认录取,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方案二:
每个学院3个推荐名额,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上交校团委,由云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面试。
六、保障措施
(一)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二)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三)志愿者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一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四)志愿者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详见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公告栏《20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
(五)志愿者完成服务任务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六)团中央将在当年全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工作中,对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组织管理
(一)学校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规定,配备督导员和督导员助理,开展支教团成员考评、激励和服务工作;
(二)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最后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取消其面试研究生资格,从候选人中依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